夜景照明应以眩光限制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炫目限制程度应以阈值增量度量。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应不大于15%。
文章来源:炫目的限制-四川开来(www.sckail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