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向政务中心气象窗口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申请甲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评审认证。
4.申请乙级和丙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资质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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