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助航灯光电缆敷设
1、电缆敷设应在具备以下条件后进行:
穿越铺筑面的预埋管管径、数量、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材质、直线性、管内清洁度、管口对接的同心度、密封性和养护等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直埋电缆线路地带的土方工程达到设计标高和密实度要求,施工临时设施、材料及建筑材料等清理干净,施工道路畅通;
电缆敷设后不能再施工的场道、土方工程已完成;
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及耐压测试合格;
灯光电缆应按实际使用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灯光电缆的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通。
2、灯光电缆敷设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单芯灯光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设计无规定时,进出灯箱的电缆宜盘留1.5m;
不同回路的灯光电缆不宜穿同一根保护管;
灯光回路不得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或深筒式灯具与灯具之间做中间接头;
在飞行区内长距离的直线段电缆可以每隔300~500m设置电缆标桩,飞行区内电缆标桩高度不得大于50mm,标桩周边无锐角。
3、 灯光电缆在下列场所应打一组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Ω,并作记录:
灯光电缆在进入第一个灯箱及最后一个灯箱处;
灯光电缆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每隔300米;
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
4、 灯光二次电缆直接在柔性道面内敷设时,电缆顶部宜低于道面表面40mm。电缆上部应设保护层,并用填充料找平。
文章来源: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sckail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