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用于管制飞机的灯光系统进行自动监视,在出现可能影响管制功能的任何故障时发出信息并将该信息自动传输到孔中交通管制部门。
2.拟在跑道视程小于550m时使用的跑道,应对进近灯光系统、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和障碍灯进行自动监视,在任何灯光的可用性水平低于有关当局规定的最低可用性水平时发出信息并将该信息尽快自动传输到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助航灯光维修部门,同时在显著位置显示出来。
3.在改变了助航灯光的运行状态后,监视系统应能尽快的显示出改变后的运行状态。至少应在2s内显示出停止排灯的状态改变并在5s内显示出其他灯光的状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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