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老车型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方式。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老车型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为越所造成的随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遇见到或者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昌盛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重活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老车型赵武后,定金应当底座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了车型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论选型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文章来源: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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