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一下几种:
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券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行为。
3.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珐琅彩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的利刃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4.无因管理。指的是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实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物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文章来源:工程施工中债的发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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